公 告
因(2012)温瑞执民字第20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温瑞执民字第204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林建森、林娜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安阳镇字第00086041号房屋所有权证向我局房屋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作废安阳镇字第00086041号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林建森、林娜,坐落在瑞安市玉海街道龙首桥商住组团2幢3-702室)并依法注销该房屋所有权登记。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