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网友问: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首套房人均住房面积在41.91平方米(上年度温州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以下的,可以申请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否则不可以。
实例:张某家庭系三口之家,已拥有一套125平方米的住房,再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安阳学区房,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情况:经查,张某家庭的住房面积在125.73平方米以下(41.91平方米×3),可以申请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上浮后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4.95%)。
政策解读: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温公积金〔2011〕15号)第三条规定: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借款人的银行卡;
3、购房资料: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各期发票和预告登记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契税发票、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
4、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5、第一套住房的产权证、土地证。
温馨提示: 1、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不计套数;2、如有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其夫妻名下无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在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可以将该直系亲属计入家庭总人数;3、申请办理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人均住房面积须在41.91平方米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
(通讯员 陈瑶 记者 金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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