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光了
他人的投资款
需要还款吗?
市民李先生:甲在2010年投入20万元到我这里做投资生意(类似返利的集资生意),当时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未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我在收到甲投入的20万元时,给甲写了一张收据“×年×月×日投资款20万元”,当时连名字也没写。之后投资失败,本利无返。现甲要求我还款,我要不要还?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你与甲的合作是他投给你资金,你返给他利润。如果你确实有投资项目,则你们双方应当是委托关系,即甲方委托你从事投资行为。委托的法律后果是: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委托范围内的法律责任。如今甲向你要求还款,其出发点可能是把你们双方的投资与集资看成是借贷关系。而从你简单的描述看,无论是借贷的形式要件“借条”和“收据”,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意思表示,都没有借贷行为的存在。从证据上来说,甲若要求你还款,则必须有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所以,如果甲没能证明你们之间为借贷关系的证据,便没有还款之说。
(记者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