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2年主导车市走向的8项新政
2012年即将过去,虽然车市起起落落,但政府部门出台的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以下八大新政,既决定着车市的发展方向,又透露出汽车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成为工业乃至刺激内需的重要龙头。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改革: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加大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点评:车船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但是这次车船税立法的过程和成果具有特别的意义,是税收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鲜活实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规则》要求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规则》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点评:此次《规则》的发布,被业界解读为乘用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被提高,产业向升级转型的目标积极迈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防止了外部资本的盲目进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缩小实地验车的范围。
点评:根据原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现在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全面取消,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不少消费者在买车时,都会遇到车内有异味的情况。《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
点评:《指南》的出台,一来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有了车内空气质量明确的标准要求,即“有法可依”,为生产企业也指明了方向,让生产企业不再盲目;二来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有了一定的保证,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了销量、能耗两个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化产销达500万辆。同时,上市销售的汽车都需满足百公里燃料消耗在5升以下。《规划》的颁布,意味着政策制定部门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推广模式等一直争议不断的问题上终于达成统一。
点评:政策出台无疑是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为低迷的国内汽车市场注入了发展动力。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现阶段发展新能源汽车,无论从技术、安全性、盈利性等各方面分析,都不占优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将分为两个部分,道路基本知识为第一部分,在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知识的掌握进行考试为第二部分,加深学员对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路考的考试项目由13项增加到16项。
点评:针对道路行驶测试项目的增加和改动,对学员要求更适用,掌握更全面的道路安全知识和实用能力。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明确召回对象,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增加强制性召回;强化召回监管。
点评:《条例》的通过对很多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看到更多曙光。监督企业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管理是汽车实现“三包”服务的前提,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条约之一。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发动机与汽车环保新标准
该标准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点评: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形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形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车辆产品排放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要求。
(陈丹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