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债务案引出另一场官司,细心法官让债务没被“稀释”
580多万元的官司是虚假诉讼?
■记者 金汝 通讯员 芮宣 薛箴言
昨日下午,在温州市区经商的邓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感谢法官办案细致,化解了一场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让自己的债务款不再面临“稀释”。
85万元债务引发一场官司
邓某是温州市区人,经营一家公司。去年5月,陶山黄某找到邓某,说自己需要一些钱应急。邓某便借给他200万元。
后来,黄某陆续还了115万元。但是剩下的85万元,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多次催款未果后,今年9月,邓某向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起诉,并对黄某的房产申请诉讼保全。
11月份,法院判决黄某归还邓某本金85万元,这让邓某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扣除银行抵押的款项,黄某的房产还值100万元左右。
然而,让邓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第二场官司“从天而降”
就在法院判决下来不久,邓某接到陶山法庭的电话:一名姓孙的女子突然起诉黄某,催其偿还债务总计580多万元,而且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如果黄、孙二人所谓的“债权债务”得到认可,今后法院若处理黄某的房产,邓某的债权最终受偿比例肯定要降低。
邓某是“黄、孙债务案”的案外人,法庭本不必通知他参加旁听,但是经办法官向他发出邀请。
经办法官张坚键道出了其中原委:“邓、黄之间的案子刚判决,孙某就起诉黄某,时间点以及双方的默契程度很容易让人有所联想。打官司最起码要有诉争,但是孙、黄二人对于债务毫无争议。这些都与通常的案子有所不同。”
细心法官邀案外人旁听
邓某参加旁听时,意外发现曾和孙某见过面,而且孙某是黄某的亲戚。
庭审结束后,他马上将这些情况告诉法官,怀疑孙某起诉黄某是虚假诉讼。陶山法庭立即着手调查孙某和黄某之间的资金往来。
“我们仔细查阅了黄某与孙某之间的资金往来、支付方式,准备将双方提供的汇款凭证做‘加减’法,以确定黄、孙二人的真实债权债务关系。”陶山法庭负责人说。
然而,就在庭审次日即12月5日,孙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此一来,邓某便不用担心85万元债权被“稀释”了。
昨日下午,他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铁面无私”的锦旗送到陶山法庭。
张坚键说,黄、孙债务案件,未经法院最终裁判,不能说就是虚假诉讼,但是具有虚假诉讼的一些表象。对于疑似虚假诉讼,法院有一系列审查规则。必要的话,还将依职权调取证据、甄别。
虚假诉讼行为将受罚
“虚假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是朋友、同学、亲属等关系,且多以调解结案,我们形象地称之为‘手拉手诉讼’。法官认定该类案子有一定难度。”张坚键说。
记者从瑞安法院获悉,今年该院就查处了数起虚假诉讼案件。
安阳街道的陈某有两起案件处于法院执行阶段,执行局依法对其一处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为了稀释债权人利益,陈某与叶某等4人协商,伪造欠条、提高所欠金额。随后,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调解后,叶某等3人申请法院执行并作为共同债权人,参与陈某房屋拍卖款分配。不过,虚假诉讼的把戏最终还是被揭穿。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是借条及支付凭证,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和伪造证据比较简单,容易得逞。故目前民间借贷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但以身试法者往往忘了虚假诉讼背后巨大的风险。
据悉,对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法院视情节予以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按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法院将视情节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名义进行虚假诉讼的,罚款5万至100万元。
(文中邓某、黄某、孙某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