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心兰苑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编号5554:请问公园路心兰苑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以第一期购房款大约10万元为例计算,2005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约定3年后(即2008年)入住。安置房面积大约110平方米,请大致计算一下,拆迁户可以拿到多少违约金?如果按照协议约定在2008年拿到110平方米安置房,拆迁户到现在可以拿到多少房租?
市旧城办回复
1、第一期购房款10万元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瑞安市玉海文化游览区、心兰苑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补充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规定:(1)甲方(旧城改造发展公司)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选购住宅用房交付给乙方(拆迁户),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交房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乙方。现在以第一期购房款10万元(暂定交款时间2008年5月1日)为例计算违约金,暂定2005年12月1日为签订协议日,逾期之日为2008年12月1日,那么开始计算违约金之日为2008年12月1 日,暂定2012年12月31日为交房日,共违约天数1491天,具体的违约金为44730元(100000×1491违约天数×万分之三)。
2、拆迁户到现在可以拿到多少房租(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瑞安市玉海文化游览区、心兰苑建设工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其房屋自腾空后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费(包含4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就不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政策;如果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拆迁户的补偿金额转为房款,同时拆迁人从拆迁户搬迁之月起至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租金),且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租金)。第一个问题就是货币补偿方式的例子,现以产权调换方式举例,暂定2005年12月1日为签订协议日,暂定2012年12月31日为交房日,拆迁面积为40平方米(住宅)为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第1年临时安置补助费3840元(40平方米×8元/平方×12个月):第2年临时安置补助费3840元;自第3年开始至第7年(2012年12月1日)每年7680元(40平方米×16元/平方×12个月)共计38400元;以上共计临时安置补助费46080元。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拆迁户已按年领取了安置补助费。 (李雅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