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妇女更要维护妇女权益
■政协委员 虞爱萍
两会日记
1月10日 星期四 阴
今天举行的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上,我就《农村妇女财产权益问题》作了即席发言。这是我多年来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经常遇到或被咨询的一个问题。有时候我也觉得很困惑,倡导男女平等这么多年了,可在现实中尤其是涉及利益分配时,妇女的权益仍屡遭侵犯。
我是一名律师,所承接的案件90%涉及妇女与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可在很多时候,妇女却是弱势群体。而且,类似现象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这么一件事:在我市有对农村夫妇为了再生个儿子,在孩子未出生前就先做B超,得知肚子里的是男孩后,为赶返回地分配时间,提前一个月催生,因为一个儿子按一个基本户分配,多个儿子多一份,价值几百万元,而同村的女儿户不管有几个女儿都只能享受一份。这说明什么?在利益分配上,男女很不平等。
为了今天的发言,我特别做了调查,结果发现我市90%以上的村居在土地承包、征用补偿、返回地分配过程中,出嫁或离婚妇女及子女不能享受村民待遇,无论这些人是否生活在本村,他们的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由于这类案件涉及村民自治,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成了一句空话。
如今的“三分三改”是农村对土地及集体资产最后一次的处置与分配,部分村居的离婚妇女及子女不管户口留在本村还是迁回娘家,都不被纳入股改地改,其合法权益就“人间蒸发”了。
看上去,这只是村里的行为,所涉及的只是个人,殊不知许多矛盾隐匿其中,一旦涉及实物分配,矛盾很有可能一触即发,这不仅仅是个别妇女的权益受侵犯,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作此次发言,是希望各级政府与市人大对村规民约的制订与实施予以指导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中的难点及倾向性问题。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妇女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多角度、多层面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记者 陈成成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