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美生遗嘱捐百万善款起风波》后续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存款
遗嘱执行人称,办画展、出书后,余款悉数捐赠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
著名画家施美生老人去世前立下遗嘱,身后将储蓄在工商银行的10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捐给慈善机构。老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到银行要求取款,银行称遗嘱未经公证拒绝支付,双方对簿公堂。
市人民法院这起首例因执行遗嘱而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历时两个多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决工商银行瑞安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储蓄存款1354684.49元并支付利息。
遗嘱未公证起风波
施美生老人热心慈善和公益事业,近年来先后向社会各界捐资40多万元。2011年5月30日,施美生老人病情加重,于是召集3名学生到场,并委托律师代书遗嘱,要将存在银行里的100多万元存款及利息,除去医疗及丧葬等费用后,悉数捐给瑞安市红十字会和瑞安市慈善总会。
施美生老人的主治医生还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老人是在神志清醒状态下立遗嘱的。
去年4月12日,86岁的施美生老人与世长辞。此后,遗嘱执行人到银行取款,银行以遗嘱未经公证为由回绝。遗嘱执行人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此事,本报曾于2012年10月18日第5版刊登了《施美生遗嘱捐百万善款起风波》一文。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百万存款
去年11月21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见本报2012年11月22日第3版《遗嘱真实性成辩论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遗嘱内容是施美生老人的真实表达,各项手续合法有效。并且在立下遗嘱直至辞世期间,老人都没另立遗嘱,所以这份遗嘱文书是合法有效的。
银行方面委托代理人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无法确定这份未经公证的遗嘱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并且遗嘱执行人在要求取款时,并没有出示能够证明遗嘱真实的相关证据。本着对储户负责任的态度,银行才做出不予以支付的决定。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施美生老人在两位见证人见证,以及在场医生证明其健康状况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书订立的遗嘱,其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应属有效。施美生老人的3位学生作为遗嘱指定负责相关存款现金提取的事务执行人,有权代为施美生到银行提取存款,因此判决银行支付100多万元存款及利息。
昨日,遗嘱执行人王先生介绍,听到法院判决之后,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判决书刚拿到手不久。前几天,我们去过银行,不过银行方说取款还要等候总行审批,因此我们还在等待对方的答复。”王先生说,根据施美生老师的遗愿,他们初步筹划在杭州举办一场画展,还计划出书。因为存款还在银行里,这些计划暂时没有具体实施。
另一位遗嘱执行人谢先生表示,他们将根据施美生老师的遗嘱,存款除去医疗及丧葬等费用后,按照“五五”比例,分别捐给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