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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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瑞安分中心综合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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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在市区一外贸公司上班多年,他想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以后改善住房条件提前准备,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其他同事也有相同的要求,王某向瑞安公积金中心咨询,外贸公司是否在公积金法定缴存单位的范畴,可否要求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解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该外贸公司属于公积金法定缴存单位,王某及其同事有权要求该外贸公司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外贸公司不得拒绝。
相关政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温公积〔2010〕108号)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的30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第九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或单位新录用职工以及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调入职工之日起的30日内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增)登记。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启封等登记手续的,由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情况:王某所在公司应职工要求,到瑞安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单位缴存登记,并为20余名在职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需携带的资料:
1.《温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需携带的资料:
7.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册》或《瑞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盖章)
温馨提示:单位新建、职工开户等业务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于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到瑞安分中心办理。 (通讯员 钱慧洁 记者 金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