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7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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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拉钢板留2.6米“尾巴”成利器
一男子惨遭“割喉”
“割喉”惨剧现场还原

    货车拉钢板留2.6米“尾巴”成利器

    一男子惨遭“割喉”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何疆/文 记者 李雅/制图)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违规或疏忽,就会招致意想不到的惨祸!1月9日上午,在塘下镇广场西路生态园市场附近,一辆货车拉的钢板超出了车厢,致使一电瓶车驾驶员惨遭“割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据货车驾驶员赵某称,当天上午,他驾驶货车运钢板从莘塍钢材市场运往塘下生态园。7时20分许,车到生态园附近,赵某将车停在路上等老板。大概等了10分钟,他听到一辆中巴车售票员朝自己大喊“后面、后面”。赵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车后倒着一辆电瓶车,一旁还躺着一名戴着安全头盔的男子,男子脖子破了并大出血。

    经初步了解,货车运输的钢板长7米多,约2.6米超出车厢,属于载货超长。死者付某(男,43岁,四川人)当天上午正驾车从三都往韩田方向行驶。

    事故原因:

    经民警调查发现,导致上述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赵某驾驶货车时,不仅出现了载货超长行为,而且还违规停车,从而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二是死者在驾驶电瓶车时,注意力未能集中,未能及时发现钢板,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摩托车搭乘者应正向骑坐,坐稳扶好,踩好踏板,戴好安全头盔。

    案例教训:

    本报2010年8月27日第四版曾刊登《双脱手开摩托太疯狂 驾乘两人命丧车轮》一文,详细地描述了2010年8月25日凌晨4时30分许,104国道莘塍地段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一辆运载铁皮的大货车,造成摩托车上两名男子死亡,该事故由于货车载物超长及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立并双放手引起的。

    2011年10月29日凌晨4时多,在乐清市蒲岐高速出口往南岳方向2公里处,一辆装载毛竹的大货车停在路边,未开启警示灯。当晚,王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因深夜视线较差,一头撞上了毛竹上,胸部被毛竹戳伤死亡。经测量装载的毛竹超出车厢达6米之多。

    2011年5月,在西安市东郊的米秦路上,就因为一辆货车拉的钢板伸出了车外,而让路过的出租汽车惨遭切身,而当时出租车上还拉着乘客。

    记者提醒:

    综上所述案例,其共同点都是货车载物,未按照相关规定,出现了载物超长违章行为,而伤亡者自身在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车速过快或无证驾驶等原因,两相结合,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

    虽然因货车载物超长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多,但惨剧一旦发生,将悔之晚矣。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司机朋友,驾车时,要集中注意力,保持正确的车速,看到载物超长的货车,应保持行车距离,以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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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惨遭“割喉”
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7 一男子惨遭“割喉”
2013-1-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