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2)温瑞执民字第205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裁定书及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陈栋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塘下分局提交瑞房权证第00010382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予以注销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在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广场中路)。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