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车身颜色 被罚200元
追求个性时尚可以理解,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昨日上午,莘塍交警中队民警查了一辆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客车。因为车身改色后没按照规定时间去车管所登记备案,驾驶员被处罚了200元。
当天9时许,民警巡逻到人民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红色客车从莘塍往汀田方向行驶,载运着许多货物,民警让司机下车接受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要处以20-200元之间的罚款。而民警核对司机的行驶证时,发现这辆红色客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是蓝色,没有去车管所备案。
“为了配合产品的宣传才把车子的颜色改掉的。”为此,驾驶员一脸无奈。
民警解释说,《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汽车可先改变车身颜色,此后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随后,民警对车主处罚200元,并提醒马上去车管所登记,或者恢复原有的车身颜色。
(记者 孙文静 通讯员 黄羡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