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首次申报率达100%
试点首月申报纳税总额420余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阮敏哲 记者 严小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首次申报工作已于1月18日完成,首次申报率达100%,首月申报纳税总额达421.7万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的。
据悉,去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被纳入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去年12月1日凌晨起,我市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交通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1158户被列为“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
“截至1月18日,1158户试点纳税人已全部完成申报工作。”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首月申报纳税总额达421.7万元,其中226户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申报税款128.67万元,932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申报税款293.03万元。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纳税申报、代开发票窗口,全面实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提醒服务;设置“营改增”导税显著标志,设立“营改增”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纳税人进行引导、辅导;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以征代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并在办税服务厅配置了自助办税终端。
据悉,201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1月18日,2月22日,3月15日,4月18日,5月15日,6月18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6日,10月22日,11月15日,12月16日。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试点纳税人,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以免增加税收负担;正确填报《税负变化申报表》,落实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