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医体检中心发电机房
昨发生爆炸》后续
违规操作
酿一死三伤惨剧
直接责任人
获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2010年9月21日,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发电机房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三伤(见本报2010年9月22日第5版《瑞医体检中心发电机房昨发生爆炸》)。日前,“9·21”医院爆燃事故案的直接责任人涂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涂某,57岁,瑞安人,是一名柴油机修理工。
2010年9月21日8时许,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突然停电。医院启动了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由于负载过大,柴油发电机多次自行停机。
医院电工卢某给涂某打电话,让他过来维修。
涂某发现柴油发电机组气动启动系统中的空气储罐气压不够,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便指挥卢某用氧气瓶往空气储罐中充气。
涂某只懂维修柴油发电机,对纯氧的安全使用常识全然不懂。殊不知,纯氧遇上罐内油脂类物质后突然爆燃,造成在场的勤杂工李某、院长王某、电工卢某及涂某等4人严重烧伤。
后经抢救,李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二度烧伤,左眼因受爆炸碎片击伤被摘除;卢某、涂某均被不同程度烧伤。王某、卢某、涂某的损伤程度均属于重伤。
经事故调查认定,涂某不懂氧气安全使用常识,违规指挥,造成爆燃事故,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市人民法院认为,涂某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