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医生能否开私人诊所?
编号5735:我是一名在职医生,拥有高级职称,瑞安户籍,我想开一家私人诊所。请问是否必须先辞职?申请私人诊所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卫生局回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人员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故你须先行办理辞职手续后再向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设置审批诊所人员、业务 用房、硬件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都需要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瑞安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 划》、《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诊所内执业人员需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考核,必须合格才能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等事项可向市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咨询,电话65827386、65827302。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