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2版:远望角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务总局:
中央财政补贴
不征收增值税

    税务总局:

    中央财政补贴

    不征收增值税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近年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等产品的推广使用,国家出台了多项中央财政补贴。对于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基层税务机关存在争议。

    据了解,为便于补贴发放部门实际操作,中央财政补贴有的直接支付给予销售方,有的先补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转付给销售方。

    税务总局表示,无论采取何种补贴方式,购买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格,均为原价格扣减中央财政补贴后的金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其取得渠道是中央财政,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介绍,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在现场
   第00003版:广告
   第00004版:微播报
   第00005版:百姓事
   第00006版:财富榜
   第00007版:今日塘下
   第00008版:今日塘下视点
   第00010版:今日塘下视点
   第00011版:议事厅
   第00012版:远望角
   第00013版:广告
   第00014版:广告
   第00015版:乐周刊
   第00016版:广告
我国多措并举打响PM2.5治理“攻坚战”
税务总局:
中央财政补贴
不征收增值税
网友称其“房祖宗”
最低气温-71.2℃
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
瑞安日报 远望角 00012 税务总局:
中央财政补贴
不征收增值税
2013-1-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