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屿虞廷恺故居旁“长”新房
市文物馆:未经文物保护行政部门批准,属于擅自建造
■记者 蔡玲玲/文 林晓/图
去年7月份,本报刊登了《马屿江西村虞家老宅受关注》一文,引起不少市民对这座“四合院老宅”的兴趣和追捧。当时,该老宅虞廷恺故居,被列为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时隔半年之后,热心读者向本报市民热线66886688投诉,这处老宅遭遇了“破坏”,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虞廷恺故居的保护。
“新房”紧挨老宅
日前,记者来到江西村,发现紧挨着百年历史的虞廷恺故居,有一幢正在施工的红砖墙体建筑。两者看上去极不相称。
新建筑占地两间,长7至9米,目前已经盖好了第一层,其高度接近于老宅。紧连着新建筑,另有3间已打好的地基,也将准备动工盖房。可以预想,这一排楼房盖好之后,势必会影响虞廷恺故居的美观与保护。
市民质疑:新建筑是否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馆:将尽快到现场查看
看了记者在现场拍摄的照片之后,市文物馆文保部负责人蔡永烈说,新建筑的占地位置是在虞廷恺故居受保护的区域内,没有经文物保护行政部门的批准,属于擅自建造,违反了《文物保护法》。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其中,第66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蔡永烈告诉记者,文物馆将尽快与文物执法大队到现场取证,处理此事。蔡永烈说,虞廷恺故居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划定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即便是居住其中的户主,也没有权利擅自改变或破坏它。
据了解,虞廷恺老宅建于清末,屋主虞廷恺为孙诒让门生,曾留学日本,担任过浙江财政司代理司长。1903年,他在江西村创办了“养正学校”。
这座建于清末的庭院式建筑,共有3幢房子,分别为主屋和左右厢房,有前庭院和后庭院,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新中国成立后,共有16户人家居住在这里。
由于该宅保存完好,梁架结构完成,花板雕刻精细,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且虞廷恺家族有深刻的人文内涵,去年7月份,虞廷恺故居被列为我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