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拒不履行报到义务
自食苦果蹲进班房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 见习记者 黄国夫)25岁的缓刑人员陈某要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本应接受社区矫正的他,却擅自出境到意大利,市司法局因此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日前,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市司法局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机关,首次建议撤销缓刑的案件。
陈某是高楼人,因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去年11月5日被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陈某送达执行文书,并告知陈某到社区矫正机构(即市司法局或高楼司法所)报到。
陈某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按照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也不理会社区矫正机构的多次督促,擅自于当年12月9日经香港转往意大利。
市司法局认为,陈某未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履行报到与报告义务,经多次督促仍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且擅自出国,建议市人民法院撤销陈某缓刑。
今年1月14日,法院审查后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缓刑犯相关法定义务,其行为已违反缓刑考察制度,裁定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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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下,缓刑人员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违反缓刑考察制度,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违反禁止令等情况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