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可享哪些福利?
编号5893:本人想为刚出生的儿子办独生子女证,请问该去哪里办理?办理后可享什么福利?
市人口计生局回复:对于您咨询的问题,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8条、42条的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第38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42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我市为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考加分制度、计划生育奖学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