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生了孩子
该怎么“离婚”?
市民蔡女士:我和他在一起10年了,我们孩子都很大了,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我们两个人感情不和,没办法再在一起,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样“离婚”呢?孩子该归谁?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解答: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你们10年前在一起,也就是1994年后的,且未补办结婚登记,因此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可以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