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是增添节日喜庆气氛的一种方式。蛇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又将进入购销旺季,极易出现此类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全国每年因此造成火灾、伤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
201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严格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严格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6条规定定罪处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严格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他人实施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提供生产、经营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头等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配合政府加强安全管理,打击一切非法行为,义无反顾地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揭发举报,我们承诺为举报者保密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另外,我们告诫那些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切莫贪图私利,铤而走险,要为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更要为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悬崖勒马,停止一切非法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请立即行动起来,参与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动中去,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时刻密切关注身边的一切安全隐患,同一切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相互监督、群防群治的局面,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喜庆的新春佳节!(有奖举报电话:65859000)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