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6版)
有关工伤保险的这些事
■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
1.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平均缴费比例为1.4%。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2%。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死亡的补贴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关生育保险的这些事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职工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満6个月后,次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申请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是缴费参保状态;
(四)生育保险的补缴问题: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已满6个月,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的,须补缴生育保险费,次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2个月以上的,须继续缴満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次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生育保险关系期间生育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出。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能不能重复享受?
不能。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但生产、流产、引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费用补贴是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吗?
不是。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是按定额补贴标准享受的。如果职工实际生育医疗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定额补贴标准计算。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予以酌情补助,但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在本市参保回老家生育,可以报销吗?
可以,但必须至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在异地生育,需要填写《瑞安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此表格可就近到各社保所领取,也可在瑞安市劳动保障网站下载。
■生育时能使用医疗卡刷卡吗?
不能使用医疗卡刷卡。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补贴标准支付,根据顺产、剖宫产等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需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后凭相关材料到时单位所在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请。
有关情况可登录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a12333.com查询。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
这些事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分别根据职工本人的月工资乘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月工资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为基数。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最低不得低于5%。
■什么条件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
1.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 能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资料,且申请时购建住房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3.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
4. 同意以所购建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5. 住房套数在两套以下(含两套,其中不包括集体土地性质房屋),如所购房为第二套的,要求首套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41.91平方米以下。
■什么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从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若没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放宽到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建房金额。
2.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在贷款偿还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实际偿还的住房消费贷款本息总额。
3. 因无房而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按规定面积标准乘以市场平均租金价格计算的提取额。
4.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5. 离休、退休的。
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8.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9. 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出国、出境定居的。
11.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有关情况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网站www.ragjj.com查询,联系电话:65856182(提取)、65856185(贷款),咨询热线:967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