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11版:远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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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刑期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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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姐”刑期至少三年

    针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被当地警方立案一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秀霞律师表示,以该罪立案侦查这只是一个开始,根据目前的情况,龚爱爱很可能将会涉嫌多种罪名。

    范秀霞律师解释说,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范秀霞律师强调,根据媒体目前的报道,龚爱爱本人4个身份证,4个户口,依据国家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个户籍信息,依据刑法规定,龚爱爱肯定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报道,龚爱爱肯定还涉嫌多种犯罪,她在北京拥有大宗房产,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龚本人的银行行长身份,可能会涉及挪用公款、贪污等相关犯罪行为,但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之后通过相关刑侦手段来调查。

    而从伪造身份证的行为很明显能看得出,所以,公安机关以此罪抓捕她是正确的。

    龚爱爱办理户籍时,是否当事人与民警串通办理虚假户籍信息,双方都将被追究责任,民警有可能会涉嫌职务犯罪,但这些都需要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确定。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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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房姐”刑期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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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远望角 00011 律师:
“房姐”刑期至少三年
2013-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