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质押合同,
但是没有交付质押物,
相关质押权是否设立?
市民张先生:我去年和人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但是签合同时没有交付质押物,请问相关的质押权是否设立呢?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只签合同不交付,不发生质押权的设立。
(李心如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