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国被注销户口,
该如何重新登记?
编号5971:我2005年出国时,户口被迁(或者说被注销),如何才能重新登记户口?听说本人要在国内住满一定期限,请问这个时间期限该如何界定和证明?
市公安局回复: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入境后在拟定居地连续居住满70天,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居住满70天方可申请。时间计算以该华侨的出入境记录为准。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报告;2.填写《华侨来浙定居申请表》,附二寸近照;3.拟定居地派出所住宿登记申报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拟定居地的房产证。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号窗口办理。
(李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