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两保户”每月可免费用电15度
3月1日起,可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本报讯(记者 陈成成 项乐茹 通讯员 薛若丹)记者昨从市供电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每月每户可享受15度免费用电。
据了解,根据省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为减轻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家庭经济负担,电力部门将对其设置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两保户”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自民政局批准的起始月份起执行(但不早于2012年7月),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后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