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前妻生活的儿子
赔偿他人医疗费
父亲是否
要承担部分费用?
市民陈先生:我与妻子离婚后,6岁的儿子随前妻生活。去年4月,儿子扔出小石块砸伤了路人的眼睛,需支付1万多元的医疗费。前妻找我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我该给吗?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解答:您的前妻找您要求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您的儿子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责任。另外,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虽然你与妻子离婚,但你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林长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