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天
网民吐槽“被休假”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0日电(记者王春燕 张云龙)18日,国家旅游局称,我国公共假期已有115天,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消息一出,在网络上引起很大反响,有网民吐槽说自己“被休假”。
115天的假期很容易计算,一点也不“掺水”:每年52周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再加上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的11天假期,恰好115天,而且看起来也是能够得到保障的115天。
公共假期占了全年日子近三分之一,为何网民的休假感受如此不明显?“如果真有那么多天假期,那请还给我。”“那些假期是在我失忆的时候休的吗?”类似的吐槽比比皆是。
原因在于很多人的公共假期根本没有休够。目前还有不少企业的周末只有一天的假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根本没有跟企业主讨价还价的资本,要么接受、要么走人让不少人为了维持生计而忍气吞声。至于那些按照出工天数领工资的人,就更没有假期一说了,“干一天赚一天的钱,休假?想都没想过。”115天,对这些人来讲,显得有些遥远。
即使一部分人能够休足115天的公共假期,休假质量也不高,“休假比上班都累”的抱怨也让这近全年三分之一的假期没有“存在感”。
每年一次的“人类最大规模迁徙”的春运尚未结束,“人在囧途”历历在目。而对于3天小长假、7天“黄金周”,网民们也是又爱又怕:期待着踏上旅程,怕的是又是“囧途”。“假日出行,成为别人的风景是注定的,因为你的风景里只有别人。”
与其欢呼115天假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不如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正如国务院办公厅18日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提出的目标: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那时,才能够让旅游等服务业得到良性、可持续发展,成为撬动国民内需发展的重要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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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享带薪休假者仅三成
截至今年,“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假期”这一法规,已颁布实施19年。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赋予了职工带薪休假权,规定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提供带薪假期。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到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实施的第514号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次细化了带薪休假权,规定用人单位如“剥夺”职工的带薪假期,须付双倍“罚金”,即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等额赔偿金。
但19年来,上述法规形同虚设。去年4月,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此外,该调查表明,带薪休假的软肋在私企――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