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的问题
编号6296:我有一间上世纪70年代的房子,后来倒塌就没有理会。2002年,重新在原地建造了一间房子,一直到现在都无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当时相关工作人员来测量房子的时候,说房子是2002年建的,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相关证件。请问,还能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吗?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0条规定: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重建、扩建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依法重新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你户在房子倒塌后,于2002年重建,需提供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方可给予确定土地使用权。
市住建局回复:因你的房屋为2002年建造,需经住建、土地部门处理,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手续、土地证等资料后,方可申请该房所有权登记。
(见习记者 李心如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