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庭是讲法讲理的地方。如今市民遇到纠纷,“法庭上见”是他们常说的一句话。但大家可能对每个案件的前因后果、调查取证经过、法官审案依据等不太了解。从今日起,本报推出专栏《庭审现场》,敬请关注。
玩“高科技”盗18人银行卡19余万元
贵州“80后”小伙被判11年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
在乐清市柳市镇的一处出租屋里,一张饭桌、几条借来的板凳,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陪审员等,就在这里审理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
黄某是“80后”,贵州人,已成家并有一女,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刑满释放。今年1月15日,他因涉嫌盗窃罪,涉案19.56万元,被提起公诉。
因黄某身患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椎炎,行动不便,被监视居住在暂住地——乐清市柳市镇。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审查,决定到柳市镇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当时,黄某的妻子已去上班,家中只有黄某一人卧于床上。据了解,黄某双脚已经无法正常行走。
法院工作人员搬来饭桌,又借来几条板凳,开始审理案件。
黄某说,因自己治病需要巨额药费,但身上没多少钱,又无力打工。他看到网上一则“复制银行卡盗窃”的信息,于是决定“重操旧业”。
去年2月份,他以同居女友郭某的名义,在网上购买读卡器、摄像头等复制银行卡信息的采集器,并通过QQ联系和实际操作,学习采集器使用方法。
去年6月28日开始,黄某先后伙同郭某、熊某(均另案处理)多次到瑞安莘塍的一些银行ATM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采集到在这些ATM机交易的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他人制造银行卡,利用摄像头拍摄取得持卡人的密码,分别在南京市、瑞安市的银行ATM机上盗取18人银行卡内的现金,累计达19.56万元。
说起郭某,黄某眼神中流露出愧疚。他说,以前和女友同居时,一直隐瞒了自己的婚史,直到自己被捕,女友郭某才知道他已结婚并育有一女。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鉴于黄某身患重病,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法予以监外执行。
听到审判结果,黄某说,判决生效后将回老家安心过日子,以后哪怕生活再艰难,也会通过合法的手段赚钱,向社会申请援助,绝不会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记者手记:
黄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病值得同情,但不能因为需要治病而去犯罪。钱,取之有道,才能用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