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大款透支信用卡9万多元
仙降一老板获刑3年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 / 文
记者 李雅/漫画
为了在朋友前充大款,仙降老板林某办了5张信用卡,用POS机非法套现,大肆挥霍,最终林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林某,36岁,仙降人,是一家鞋厂的小老板,经济条件不错,有房有车。
他身边有一群朋友,爱玩、敢玩,经常泡酒吧、上KTV……林某跟他们出去玩,出手相当阔绰,经常甩出大钞请客。
但到了2010年末,受金融危机影响,林某工厂的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手头逐渐紧张。到2011年2月,他手头的资金已经难以周转。
尽管如此,林某对朋友的邀请依然“来者不拒”。为了在朋友圈里维持面子,林某打肿脸充胖子,往往硬着头皮掏钱请客。
林某说,年轻人讲的是“扎台型”,和朋友一起玩,老让别人请客,自己的面子挂不住。
于是,他的手头更加捉襟见肘。
为此,他到4家银行办了多张信用卡,结账时刷卡。
不过,透支消费是要还银行钱的。林某便想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方式,在信用卡还款日到来时偿还到期债务。
信用卡直接在ATM机上取现,需要缴纳手续费,每天还要支付利息。但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如果在规定的还款日前,则不需要向银行支付日利息。
很快,林某便找到一个朋友帮忙刷卡套现,拿到一大笔现金。按照约定,套取1万元现金,林某要交给POS机提供者100元的手续费。
手头有了钱,他继续和朋友吃喝玩乐。
俗话说:花钱如流水。仅4个月时间,5张信用卡里的钱就被林某拿来请客,挥霍一空。信用卡手续费与越来越大的透支缺口,让林某无力承担。
看着银行不时发来催款信息,林某心里也发麻,但手头没钱,又好面子,也无能为力,便不理会这些信息。
林某说,这5张信用卡最后一次还款均是2011年8月份,之后便将剩余额度套现出来,再没有还过钱了,直至超过3个月的还款期限。
最终,林某被相关银行告上法庭。
据统计,2011年,林某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本金总额96553.02元,利息、滞纳金合计32644.87元。另外,他还交了1万元左右的套现手续费。
林某的个人财产中有房产、轿车,但已抵押用于厂里资金流转,其个人财产已经资不抵债。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已经代为偿还上述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林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并已由家属代为偿还欠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2010年有4起,2011年飙升到12起,2012年也有12起。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以无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经济收入者居多。
记者手记
透支挥霍,不理会怎么还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