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私了后,他将护栏移移,将旧擦痕对准护栏,拨打了报警电话……
这一切,都落入“全球眼”中
■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郑悦慧 李建兴 黄繁华
3月4日上午,一男子在阳光北路万松转盘处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私了后,该男子重新伪造事故现场,并报警要求勘查定损、开具事故责任书,打算将新伤旧伤一起向保险公司理赔。不料,这一切全都被全球眼拍下,骗保伎俩被交警当场识破。
“骗保”事件回放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市交警大队指挥室民警利用全球眼监控设备对阳光北路、瑞湖路路段进行电子巡逻时,发现阳光北路万松转盘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丰田锐志轿车在阳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途中突然停在了行车道上,驾驶室左侧车门打开。此时,一辆后方而来的二轮摩托车一头撞上了“丰田”打开的驾驶室门,致二轮摩托车上3名人员摔倒在地。
从监控中可以看出,摩托车上3人并未受伤。摩托车驾驶员爬起来后,还和“丰田”驾驶员进行了理论,期间“丰田”驾驶员用手机拍下了事故现场。但约9分钟后,摩托车驾驶员突然停止理论,带人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而“丰田”驾驶员却往前走了几步,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移动了一下,随后走回驾驶室将车开到移动过的隔离护栏边,将车身右前侧对准护栏后,“丰田”驾驶员掏出手机报了警。
几分钟后,交警玉海中队民警赶到了事故现场。这一切被指挥室的民警看得一清二楚,民警立即通知路面民警,该驾驶员有骗保嫌疑。随后,交警将该男子带回作进一步处理。
据当天值勤的民警侯警官介绍,该男子当时报警称,自己驾车撞上了隔离护栏,开门下车查看时,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了驾驶室左侧车门。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所指的汽车受损痕迹与事故现场并不是很吻合。
经审讯,骗保男子姓周,31岁,莘塍街道人。据周某交代,当时他是为了让老婆下车才停在了行车道上,开门的时候驾驶室左侧车门被摩托车撞了,但造成的刮擦车损很小,加上摩托车自己违法载客,双方便私了了。但等摩托车离开现场后,周某想到了车身右侧叶子板处还有一处旧伤,便萌发了伪造事故现场,让保险公司将新伤旧伤一起理赔掉的念头。
现该案件已移交安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律师说保险诈骗要不得
那么,对这种骗保行为,法律上又有哪些处罚规定呢?记者联系了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成飞。他告诉记者,当前,利用伪造交通事故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上述事故中的行为,明显是保险诈骗。
肖成飞说,根据《保险法》第27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