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不保修
原是保养惹的祸
本报讯(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胡燕燕)“车子明明还在保修期内,我也按时保养维护,凭什么就不给我保修?而且车行还将我的行驶证给扣了。”前日,市民杜先生打进本报市民热线66886688反映。
杜先生称,去年7月,他在飞云街道某车行购买一辆汽车,今年2月份,他将尚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汽车送至该车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却被告知汽车因没有按照保修合同上注明的——定期在指定车行保养而不能享受免费保修。
杜先生认为,车行的做法属无理行为,因此决定不支付修理费,直接要将车开走。“更让我气愤的是,车行见我不支付修理费用,竟然扣留我的汽车行驶证。”最终,双方协商不下,杜先生一气之下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市工商局江南分局调解人员调查了解后认为,保修协议中明文约定汽车在保修期内,须接受该车行提供的保养方能享受保修。而杜先生由于未在该车行进行保养,因此,根据协议,杜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次维修支付费用。同时,车行扣留杜先生行驶证无法律依据,应立即予以返还。而且车行没有将此次维修须收取费用的情况提前告知杜先生,也存在疏漏。双方行为均有不妥之处。
最终,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杜先生支付部分维修费用;车行赠送杜先生免费保养一次;在保修期内,车辆保修项目出现问题,车行提供保修,前提是车辆须定期在该车行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