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前各项手续已办理完毕,现通告如下:
1.旧村改造范围内所有房屋,腾空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5月26日;
2.按《旧村改造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在通告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的给予10平方米安置指标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3.旧村改造范围内有房屋出租或承租者,在通告之日起60天时间内做好退租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在我村旧村改造范围内有房屋买卖者,在通告之日起30天内带有效买卖凭证到村办公楼申报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旧村改造范围内没有得到市农住建办核准安置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均提前拆除(具体以飞云街道办事处通知为准)。
瑞安市飞云街道铁炉村经济合作社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