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卡在加盟店消费要另外“扣点”?
五洲超市:系加盟店擅自行为,可退回15元
@RA小依依:用五洲超市卡在五洲超市南河加盟店买大米、整箱饮料,要在原价上加收6%。该加盟店店主说:我们也没办法,五洲收我们3个点。这次235元的商品居然还要额外收15元,收银单写着临时商品。为什么,难道用卡就要被“歧视”?
记者核实
4月4日,@RA小依依 在位于塘下镇鲍田的五洲超市南河加盟店购买饮料等,总价235元。@RA小依依 拿出五洲超市的购物卡想要刷卡消费,却被收银员告知,每100元要加收6元,235元的商品需要加收15元,而现金消费就不用加收。
收银员拿出了一张通知摆在@RA小依依 面前,上面写着“本超市为五洲超市加盟店,五洲本部发售的购物券在本超市可以消费使用,但购买香烟、大米、油及整件商品购物券须扣点后才能使用(按购物券金额扣6%)。如不选择扣点使用,请使用现金支付购买商品。”该通知(如图)落款为“五洲超市南河加盟店”。
拿到购物小票以后,@RA小依依 看到上面对这另收的15元的名目为“临时商品”。
昨日,记者联系了五洲超市市场部负责加盟店业务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该加盟店所说的“3个点”,其实是五洲超市每年向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及员工的培训费,五洲超市并没有规定要加盟店向顾客收取额外的费用。
随后,超市方与南河加盟店店主沟通,并告知其不得擅自向顾客加收费用。“我们已和该店店长协商,这位网友可以凭购物小票到该加盟店退回这15元。”这位工作人员说。
(见习记者 李心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