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
能源管理人员
实行备案管理
相关人员在4月15日前
到能源监察大队备案
本报讯(实习生 谢力)4月15日前,我市将对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获悉的。
据悉,此次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受理与监督,已取得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管员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要在4月15日前到市能源监察大队备案。未取得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管员证》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要在4月10日前到市能源监察大队报名培训。
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能源管理队伍,帮助企业不断推进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