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试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行授权、委托、联合执法等形式 组建综合执法中队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严小章)今后,县(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的管理事项,通过依法委托的程序和方式,将赋予塘下镇政府行使管理职权。日前,我市出台了《塘下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这意味着塘下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据悉,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涉及塘下镇行政区域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纳入改革的范围。
根据《方案》,塘下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实行授权、委托、联合执法等形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镇政府行使的管理职权,要落实到位,由塘下镇政府正常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的管理事项,通过依法委托的程序和方式赋予塘下镇政府行使管理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县(市)级政府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且塘下镇行政管理实际需要的,可以通过联合行政执法的方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即相关职能部门将事权下放给其设在塘下镇的派出机构直接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此外,根据《方案》,我市将组建塘下镇综合执法中队,作为塘下镇行政执法常设机构。该中队将实行部门与镇政府条块结合、协调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在运行机制上,对一般举报事件,按“出单通知、分工查处、处理反馈、核实监督”进行操作;对重大事件,则实行综合执法中队集体出动进行执法。在领导体制上,业务指导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主;日常管理工作则以镇政府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