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市民贾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他在桂新园万松店办理一张充值消费卡,现在卡丢失了,卡里面还剩下不少金额,随后他向店家要求挂失,店家却拒绝。原来贾先生所持消费卡为不记名会员卡,如丢失必须要凭会员号挂失,由于贾先生不能提供会员卡号,商家不予补办。而且商家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在会员卡上注明此卡为不记名卡,丢失一概不补。
与贾先生同等遭遇的还有吴先生。3月15日,吴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在多福居信达店办理了充值消费卡,现在卡丢了要求补办,商家也以无法提供卡号的理由,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
由于举证不足,且未能提供卡号,商家无法确定丢失卡的具体信息和卡内金额,最终,上述两位消费者都未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或消费卡时一定要注意备注事项,有不明白或是有歧义的地方当下就要与店家沟通好,清楚了解办卡附带的条件,以免发生纠纷时吃了“哑巴亏”。如果是不记名消费卡,应当对卡号进行备份,防止卡丢失时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