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是当代人的责任
■薛建国
瑞安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孚泽庙前天发生盗窃案件,失窃抱鼓石一对,石柱础四只(详见本报昨日3版报道)这是件痛心的事。
文物是什么?是历史,是这一代人留给下一代人的记忆。站在历史的高度看,保护文物是当代每一个人的责任。可责任不是每个人都有的。那些挑战法律,盗掘、倒卖古墓文物者,是不讲责任的。今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已破获多起盗掘古墓和盗窃文物案,这是令人欣喜的,说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但欣喜之余,也深感忧虑,此风不刹,势必还会造成大批承载瑞安历史和文化的文物流失或被损。
不管是地上的还是地下的,只要能够用来换钱,就有人胆敢下手。有关资料显示,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都非常猖獗,乃至像北京故宫这样的重地都有盗贼出入。治“乱”当用重典。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与法律过于宽松不无关系。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很多文物违法犯罪者来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相对于获利预期那简直是“小菜一碟”,对偷盗文物的犯罪分子来说,5万至50万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惩处作用。文物保护执法硬不起来,打击的力度又从何而来?
在我们国家,文物保护虽然有法可依,但这个法没有与时俱进,是30多年前颁布实施的,惩戒力度可想而知。再则,文物是“死”的东西,“死”的东西往往是得不到关注的,表现在政府层面上,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文物是偷盗者眼里的宝物,但很多时候在管理者眼里视为无物,任由它们散布于乡村或田野。为什么文物被盗案会频发,同这些东西缺少看守、易于让人得手不无关系。
在某些地方,一提文物保护领导就烦,认为强调文物保护就是阻碍城市发展。所以,政府很多时候充当了破坏文物的始作俑者。为了给新开的公路让道,云南大理古城墙不也就给拆了吗?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有不少就是毁在地方政府的开发之手,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近些年来,各地不时传出名人故居屡遭“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等。政府不重视文物保护,一定程度上比文物被偷盗更令人感到可怕。
加强文物保护,首先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根本。这个认识就是,文物是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和不可再生的重要精神宝库,加强文物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是每一个当代人的责任。
其次才是专业层面上的问题,让法治之手硬起来。比如,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理应严肃追责。我们是文化的传人,不能成为文化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