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离职要负法律责任吗?
市民张女士:我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18日到期,至今没有续签合同,但公司仍然给我发放工资。现在,由于我的个人原因需要辞职,那我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我现在自行离职,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你们之间视为默认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延续,现在你和公司仍有劳动关系存在,你辞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