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有话说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绿化
在于“绿”

    小区绿化

    在于“绿”

    ■王国荣

    植树节刚过1个多月,眼下正是树木花卉生长旺季,可是湖滨花苑小区里的绿化却遭了殃,就连已经成材的好多大树也被砍了(详见本报昨日8版),居民连叹可惜。小区“绿化改造”,非得判树“死刑”不可?

    按说,树是不能随便砍的,不论这树是集体种的还是个人种的,即便是个人种在自家院子里,也不能擅自处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那么,湖滨花苑小区里这两棵10年前由住家个人在小区公共绿化带种下的无花果树,既不算个人所有,更不能擅自砍伐,也包括其他同时被砍的树种。虽然小区业主委员会说是“经安阳街道同意,市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通过”的,但街道不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市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好像也非“行政主管部门”。“瑞安市审批服务网办事指南”显示: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规划等审批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市政园林局。

    网友“向日葵大姑娘是我”说的在理:十年树龄的大树被砍,实在让人心痛。即使是经过审批的,是否可以更加细致地勘察现场,再判断哪些树木可砍掉,哪些树木可移走,让完好的大树存活下来?当然我也非常情愿相信小区业委会黄主任说的,“绿化改造是为提高业主居住环境的质量,让小区更加美丽。”但是,即便有植物烂掉,可以拔掉坏死的,补种新的,非要大面积“一刀砍”不可吗?因树木枝繁叶茂影响一些住户采光等客观现象,在各小区都会发生,完全可以进行必要的修剪,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绿化公司”也无权处理更不许砍伐。再说,国家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的,而且《办法》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罚款。

    小区全面绿化改造,重新种植金桂、樱花、无患子、蒲葵、紫玉兰、红枫、紫薇等名贵树种,听起来很美,但小区的业主们是否知道:现在树木的价格有多贵?重新绿化需要多少钱?这些钱从哪里开支?买树木和绿化改造工程是否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等这些都在“张贴告示”中向全体业主明示了吗?“绿化改造是经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的”毋庸置疑,但广大业主应有的知情权必须充分保障。

    不得不说,现在有些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加深,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业委会没有行使好职权,甚至维权错位。不要说一个业委会的投票决定,就是一些关乎民生利益的听证会,也是饱受公众质疑与诟病。现在公共绿化的水很深,有的地方仅因某个人喜好或集团利益等潜规则作怪,一夜之间好端端的树木和绿化全部“弃旧迎新”,浪费实在惊人。

    小区绿化,本应依法规划与改造,应从小区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绿化在于“绿”,不在于名贵。当下,我市正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今年我市将从城区绿化、森林通道绿化等方面入手,完成绿化造林2.3万亩,达到“浙江省森林城市(城镇)”的评价标准。小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今日人养树,日后树养人。但愿把“让小区更加美丽”的好事,办得更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最新闻
   第00003版:有话说
   第00004版:在现场
   第00005版:微播报
   第00006版:新居民
   第00007版:财富榜
   第00008版:温州垟
   第00009版:人物志
   第00010版:直击芦山地震·故事
   第00011版:直击芦山地震·爱心
   第00012版:星光道
   第00013版:广告
   第00014版:家周刊
   第00015版:家周刊
   第00016版:广告
保护“瓶船”应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小区绿化
在于“绿”
让湖岭“瓶船”“驶”得更远
图片新闻
莫让“家庭作业”变“家长作业”
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3 小区绿化
在于“绿”
2013-4-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