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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两周年,我市查获940起,刑拘682人
开车,就不要喝酒

    “醉驾”入刑两周年,我市查获940起,刑拘682人

    开车,就不要喝酒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实行以来,已有两年时间。但我市“醉驾”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且整体呈增长趋势。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我市共立醉驾刑事案件441起,同比上升7%;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27日,共立醉驾刑事案件499起,同比上升13%。

    ■记者 陈瑞建

    通讯员 郑悦慧 黄繁华 黄羡雅 陈瑞思

    发生醉驾

    心存侥幸是主因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27日,交警部门共立醉驾刑事案件940起,刑拘682人,其中已判789起,最高判5个月15日拘役,并处罚金11000元,最低判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缓刑41起,查获4名公职人员醉驾。

    据了解,在这些醉驾刑事案件中,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被查获的占总数的55%,因路面查纠及集中专项行动查获的占总数的40%,因其他举报、扭送被查获的占总数的5%。

    醉驾入刑,为何查获的醉酒驾驶数量居高不下?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酒驾案例发案基本情况和特点,发现酒驾者以农民身份、小学文化、年轻人居多,而醉驾的发生共有五大原因: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危害性认识不足。这是发生醉驾的根本原因。酒驾者的分布情况,一方面反映了这些人对“醉酒驾驶是犯罪”知之甚少,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健康和生命负责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仍有“死角”和“漏洞”。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这是发生醉驾的主要原因。不少被处罚的醉驾人员,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心存侥幸;有的自认为距离近、路线熟、有规避办法,将安全置于脑后。

    三是部分人对机动车概念不清楚。有的人认为醉酒驾驶超标燃油、电动助力车,不是醉驾犯罪。

    四是传统饮酒文化、商务应酬、娱乐交友等活动中产生酒后开车的频率较高。

    五是随着“汽车时代”快速到来,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4万多辆,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但文明驾驶素养却还没有养成,导致危险驾驶不绝,甚至成为“马路杀手”。

    醉驾者酒精含量大多超1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2毫克/毫升、不足0.8毫克/毫升的,为酒后驾驶;达到或超过0.8毫克/毫升,为醉酒驾驶。

    但据统计显示,在查处的940起醉酒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在0.8毫克/毫升至0.9毫克/毫升之间的醉驾司机有77名,在0.9毫克/毫升至1.0毫克/毫升之间的醉驾司机有80名,在1.0毫克/毫升至2.0毫克/毫升之间的醉驾司机有595名,酒精含量在2.0毫克/毫升以上的醉驾司机有165名,酒精含量在3.0毫克/毫升以上的醉驾司机有23名。其中酒精含量最高为4.25毫克/毫升,以醉酒驾驶临界值5倍多的“高分”,刷新了我省醉驾纪录。

    交警部门表示,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驾驶者的控制、反应、辨识能力大打折扣,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案例]:4月25日21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晃晃悠悠地驶入交警设卡点,民警当即上前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林某见状,将二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后,转身弃车而逃。但是,林某没跑几步就被交警莘塍中队民警逮住了。

    经民警调查,林某在2012年4月26日,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当时林某也是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汀田往上望方向行驶,被莘塍交警抓个正着。巧合的是,去年林某血液酒精含量的结果为1.97毫克/毫升,今年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1.96毫克/毫升。

    醉驾超标电动车也是犯罪

    “醉驾”的车辆类别以汽车为主,但二轮摩托车醉驾者为数不少。据数据显示,全市共有醉驾汽车类571人,占60.7%;醉驾摩托车类369人,占39.3%。摩托车类中有180辆因燃油或电动车超标鉴定为摩托车,占摩托车类48.7%。

    据了解,交警查获的醉驾电动车五花八门,有燃油二轮助力车,有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其相同点是: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电动车的各项标准,已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被认定为机动车。同时,这些电动车大都属于无证无牌车辆。

    而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总质量大于40公斤或者电池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一旦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将按照醉驾机动车处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醉驾超标电动车案件相对于汽车类醉驾数量较少,但这种现象在我市普遍存在,依然有不少市民并不知道醉驾“电动车”也会“入刑”。

    [案例]:4月25日晚22时许,张女士驾驶一辆红色轿车由沿江西路双山加油站驶出,准备开往陶山方向。还没开出多远,远处一辆二轮摩托车就从张女士对面快速驶来,撞在张女士所驾车子的左侧车头上,摩托车驾驶员被甩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后,摔落在地。

    交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摩托车驾驶员揭某受伤躺在地上。红色轿车左边车头受损,左边前挡风玻璃已碎成蜘蛛网状。倒在轿车边上的二轮燃油助力车车头已完全碎裂,车子基本报废。

    很快,救护车到来,将揭某送往医院。经检查,揭某左手左脚骨折,身体、面部多处皮肤擦伤、软骨挫伤,需住院治疗。

    据了解,经血液乙醇含量测试显示,揭某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毫克,已属醉酒驾驶。而他的二轮燃油助力车经过鉴定,也属于机动车范围。

    醉驾人员构成分布广泛

    在醉驾案件中,从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到白领、蓝领,各层面分布较均匀。务工人员醉驾288起,占醉驾总数的30.6%;个体经商者醉驾409起,占总数的43.5%;无业人员193起,占总数的20.5%;公职人员4人,占总数的0.4%。

    其中,从户籍地分析,本地人员醉驾611起,占醉驾总数的65%。从性别分析,女性醉驾有19人,占了醉驾总数的2%。

    [案例]:4月5日12时44分,交警塘下中队值班室接到报案称:在塘永公路南方大厦前有两辆车相撞,人没受伤。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沃尔沃轿车横在路上,驾驶室和驾驶室后座安全气囊弹出,左后视镜脱落,车身左后侧严重凹陷。白色迈腾轿车距红色轿车80米,左侧后视镜脱落,左边车头角损坏。

    民警在现场发现,白色轿车司机已醉成“烂泥”,说话语无伦次,对发生事故前行驶路线一概不知。经检验,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

    据了解,吴某是驾校一名教练,他的这次醉驾,不仅让他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也让他丢了饭碗。

    相关链接

    酒驾和醉驾

    的处罚

    饮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毫克/毫升,小于0.8毫克/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8毫克/毫升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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