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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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
岂能校长说了算

    女教师怀孕

    岂能校长说了算

    ■项建达

    近日,一份《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文件在网上广为流传。尤其是文件中“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的规定,更是引来了众人的热议。

    众所周知,妇女的生育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公民合法的生育自由。而在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们怀孕竟然没有自主权,自己说了不算,要听从学校的安排,必须由校长签字同意了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许多网友也因此纷纷吐槽,称其为“史上最奇葩的女教师怀孕规定”,太没人性化了。

    面对舆论的质疑和指责,该校校长解释说,主要是因为学校里的女教师太多,又都担任重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如果在某个时间段内女教师扎堆怀孕生育,那么势必会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带来各种负面影响。言下之意,为了在激烈的升学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政绩”,学校出此对策,也属无奈之举。

    笔者认为,校长的这种无奈,客观上是存在的。尤其是近些年来新建的优质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所谓的名校中,教师编制比较紧,教师年龄普遍较轻,女教师扎堆生育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校长为了顾全学校大局,牺牲个别教师的利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牺牲”,绝不能没有底线,绝不能剥夺了教师最起码的权利和尊严。我不知道该校此项新规的出台,有没有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有没有经过“领导”的集体审议,有没有征求女教师的意见?就算真的需要女教师把握好怀孕时机,也应该是好好和女教师及其家属协商,争取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靠一纸“准孕令”,搞“我说了算”的官僚主义!

    其实,女职工排队怀孕的现象不仅仅在某些学校出现,在一些大企业也普遍存在。据说,一些企业为了所谓的公司利益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有的公司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某公司女白领在“擅自怀孕”之后,被贬为清洁工去打扫厕所的荒唐案例。显然,这都是对女性性别的歧视,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说到底,一所学校也好,一家企业也罢,如果管理缺乏人性化,如果连自己职工的合法权益都无法给予保障,又谈何效益与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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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女教师怀孕
岂能校长说了算
2013-5-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