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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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无权签合同
却与他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效力与损失
如何界定?

    经理无权签合同

    却与他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效力与损失

    如何界定?

    市民王先生咨询:我们公司的经理是外聘的,公司的章程里没有给他单独签订合同的权力,但是该经理与不知道我们公司规定的一个人签订了一份食品采购合同。我们能否确定该合同无效?我们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由经理来承担?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该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你们聘请的该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行列。同时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你们可以根据章程要求该经理承担这项损失。

    (记者 林长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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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律效力?
经理无权签合同
却与他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效力与损失
如何界定?
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经理无权签合同
却与他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效力与损失
如何界定?
2013-5-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