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过人行道
被撞也应担责
5月6日10时37分许,在新56省道仙降街道台头村十字路口出现惊险的一幕,一辆横穿人行道的自行车被一辆小轿车撞飞。
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日10时37分许,一名女子打着伞推着自行车安全地通过人行道。5秒后,镜头里又出现一辆自行车,骑行人穿着雨衣,骑着自行车至人行道中间时,左侧快速驶来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该辆自行车。骑行人被车头掀起,脚上的鞋子甩上了半空飞出监控外,而骑行人几个翻滚后摔到汽车顶,和车子一起消失在镜头外。数秒后,消失在监控外的鞋子重新从空中掉下,落在人行道上。
据肇事小轿车驾驶员陈某描述,当时天空正下着细雨,他驾驶轿车从瑞安往文成方向行驶。途经现场时,他注意到前面路口有人推着自行车慢慢而过,因为当时汽车离路口较远,他并没有减速就开过去,没想到紧随推车人其后又一辆自行车突然“闪”了出来,当他急踩刹车时,已然来不及,眼睁睁的撞上自行车。
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骑自行车过人行道被撞也应担责。
目前,自行车骑行人经送医院检查后,因伤势并不严重已出院回家。等医院出具最终诊断结果后,双方将进入事故调解阶段。 (通讯员 陈伶俐 记者 陈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