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农房有望在同一县域内交易
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房,今后有望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交易。近日,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在5月2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该中心由温州市农投集团和国投集团共同投资,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在农村,很多人拥有农房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由于不可以变现,这些资本都在睡觉。”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说,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向资产化转变,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一)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二)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权);(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山林股权;(五)水域、滩涂养殖权;(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七)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八)活体畜禽所有权;(九)农业类知识产权;(十)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本市所辖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应当在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鼓励个人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董文立说,这10项农村产权,重点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争取在农村房屋所有权方面实现突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城市商品房流动很顺畅了,但农民房是房随地走,其土地是村集体性质的,是村里的,流动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只能限于同村人之间买卖。”
董文立说,目前农民房尚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不过今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交易,“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三个区之间可以自由处置。比方,永嘉某个村有一处农房被拍卖,该县所有非城镇户口的人员都可以参与,这比以前就有突破了,今后农房交易也会按照这些办法进行,先在县域内的非城镇户口人员之间流动。”
不过,对于具体交易,董文立说,农民房交易牵涉国土、住建等多个部门,在《暂行办法》出台后,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的交易管理细则。 (据《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