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抢劫网络“银子”3.8亿
4名游戏玩家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金汝)许多网友喜欢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打牌、下棋、搓麻将。不过,要想玩这些游戏,需要先购买“银子”(网络虚拟货币)。沉迷网络的4名玩家就盯上了游戏“银子商”,千方百计盗窃“银子”,明目张胆抢劫“银子”。日前,市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对4名玩家作出一审判决。
徐某、王某、张某、嵇某4人平时喜欢在网上玩牌、搓麻将。江西籍邓某和安某合伙在“游戏茶苑”平台上卖“银子”,合租在望湖家园小区一出租房内。
去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客户”徐某给安某打电话,约他到市区一酒店谈业务。安某一离开家,徐某和嵇某就来到望湖家园小区:嵇某在楼下望风,徐某进入出租房,在安某的电脑上登录安某的游戏账号。此时,王某的账号也登录到同一游戏平台上。徐某将2亿多“银子”陆续“输”给王某。他们又通过赠送的方式,将安某在456游戏账号里的1624多万“银子”转到徐某的账号。
经估价,上述“银子”价值15753元。
4天后的凌晨3时许,徐某、张某、王某,又来到望湖家园小区。王某假装购买“银子”,敲开出租房的大门,手持车头锁胁迫邓某、安某交出银行卡密码。徐某通过电脑转走邓某游戏茶苑账号里的7000万“银子”、456游戏账号里的9800万“银子”,又通过网银转走邓某银行卡里的现金8300元用于购买“银子”。
经估价,被抢的网络“银子”价值13027元。
案发后,王某、张某的家属各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市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盗窃罪、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判处张某抢劫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6000元;判处嵇某盗窃罪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责令徐某、嵇某共同退赔15753元,返还安某;责令徐某退赔7507元,返还邓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