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中考、高考期间给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13年5月25日至6月16日),各地各单位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对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至9日,6月15日—16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设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四)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在当日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七)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二、在中考、高考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流动摊贩、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及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瑞安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65850591
瑞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瑞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5651113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报电话:65613028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举报电话:65614648
特此通告 2013年5月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