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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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被告矛盾,又调解原告之间纠纷
陶山法庭法官成了“调解员”

    调解原、被告矛盾,又调解原告之间纠纷

    陶山法庭法官成了“调解员”

    本报讯(通讯员 芮宣 薛箴言 记者 金汝)日前,陶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调解了原、被告的纠纷后,还得平息原告之间的分歧。

    陶山镇王女士的丈夫有两位比较要好的朋友小周、小陈,他经常会借钱给周、陈二人。由于钱的事都由丈夫做主,王女士只是隐约了解一些家里的债款情况。

    去年,丈夫遭遇车祸去世后,她的心思就都放在儿女身上。

    两个月前,王女士的公婆在整理儿子遗物时,发现了周、陈两人的借条,金额超过60万元。公婆一合计,就到法庭起诉了。

    陶山法庭收到诉状后,发现这起民间借贷案件遗漏了原告:王女士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均应列为原告。

    小周和小陈接到诉状后,感觉很委屈。他们拿着几张银行汇款凭证告诉法官,当初确实借了60多万,可是后来慢慢还了一部分,没有重新打欠条,有汇款凭证为证。

    在法庭上,双方就诉状上的一句“不讲诚信”争得不可开交。小周说,还钱可以,诉状上说“不讲诚信”是不对的,王女士丈夫遭车祸后,两个人还送去1万元。王女士则坚持认为,这1万元是唁金。

    经过法院多番调解,双方就欠款金额达成协议:小周、小陈各偿还18万元。

    可新问题又出来了:这笔钱该还给谁?公婆说,钱是儿子的遗产,父母应当有份。王女士表示,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很困难,这笔钱要留给孩子。

    法官再次调解,终于消除了双方的分歧。王女士和公婆一致同意将这笔钱用于两个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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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被告矛盾,又调解原告之间纠纷
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5 调解原、被告矛盾,又调解原告之间纠纷 2013-5-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