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会计人员: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瑞安的会计人员和由瑞安市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运行的形式,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 (http://kjzj.zjczt.gov.cn),注册后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直接在网上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并参加无纸化集中考试。选择面授教育的可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后,由各培训机构组织集中考试。
三、继续教育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2013年度我市普通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疑难问题解答及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我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并将培训计划表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未经我局同意自行组织培训班,其培训结果不予确认。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六、继续教育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面授培训机构及报名地址: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为瑞安市求是会计培训中心。报名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4楼(电话:0577-65827759、65880762)。
详情见瑞安财税网(www.ratax.gov.cn)。
瑞安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3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